控告人:孫文建,男,1959年8月1日生,漢族,初中文明,有木匠技術的農夫,住址: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金沙鎮花傢渡村39組29號。國民成分證號:320624195908010614。手機號:13291128193。冷暖氣
受危害的事實:
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平易近法院法官步靜宜於2006年居然將控告人的老婆先容給通州區專做勞務輸入的某公司的掮客人,兩人不符合法令同居生子。通州區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居然背著控告人,在沒有得到戶籍本內頁的情形下,將控告人老婆戶籍遷離控告人傢庭,支撐控告人之妻與第三人不符合法令同居生子。《江蘇省常住戶口水電照明掛號治理規則(試行)》第七十一條:“伉儷兩邊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落在統一傢庭戶的,伉儷兩邊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不得零丁遷徙”。戶籍是遷去新疆金玉萍的弟弟處的,不切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常住戶口掛號治理規范》第一百零一條,也不切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常住戶口治理規范》中戶口遷徙規則。顯然,公安派出地點戶籍遷徙問題上屬不符合法令行政。人平易近法院是保護社會公正公理的最初一道防地。控告人將城西派出所狀告到南通市通州區人平易近法院。通州區人平易近法院審訊長季忠在(2012)通行初字第0019號行政訊斷書中採納瞭控告人的官司哀求。二審法院在我法律王法公法院系統中,稱為終審法院,是樞紐把關的法院。故此,控告人投訴到南通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審訊長王錫明在(2012)通中行終字第0106號的行政訊斷書中,判採納投訴,維持原判。申訴到南通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行政監視庭,審訊長陳瓏瓏在(2013)通中行監字第0017號行政裁定書中,採納控告人的再審申請。樹立瞭終審不終的典範。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的審訊程度比一審二審法院肯定要高。於是控告人向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建議再審申訴,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在(水泥漆師傅2013)蘇行監字第217號發採納再審申請裁定書。控告人不悲觀,再向最高人平易近法院申訴,那是周強院長間接引導的部分。周強院長在2013年天下高等法院院長座談會上“你出門總是要錢的——” 藍玉華話還沒說完就被打斷了。講:“萬分之一的錯案,對當事人來說便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然而在控告人向江蘇省南通市人平易近查察院建議監視申請時,又受到謝絕。以上是控告人在戶籍遭不符合法令遷徙中的系列遭受。為什麼我在下層法院、終審法院、省高院碰到的法官,絕是沒有一點公正公理節氣的貨品?豈非是我錯瞭嗎?“我算受到公檢法的危害嗎?”在濠濱論壇上揭曉,得到瞭6633人查望,回應版主17人次,都是側面的呀!
損壞我完全婚姻傢庭的法官步靜宜,其惡行,在平凡老庶民中講,損壞一個完全的婚姻傢庭,其罪過之年夜凌駕摧毀十座古剎。但是,在通州區人平易近法院的部門引導的心目中,無所謂!由於控告人恨法官步靜宜,以是控告人拿起瞭法令的武器,對步靜宜提起瞭官司,至今已有十年多瞭,通州區木工裝修人平易近法院立案庭便是不給予立案,阻遏人是通州區人平易近法院原紀檢書記施為平易近、副院長張月淑,甚至通州區委紀委派駐通州區人平易近法院的紀檢書記丁開國也介入此中,萬般阻遏。出於對付公正公理的信奉,控告人再次采用瞭法令這一武器,就施為平易近、丁開國的惡行對施為平易近、丁開國提起瞭行政官司,然而,成果太讓人掃興,南通中院、如皋法院一律空調謝絕受理。於是在濠濱論壇上收回:《輕舉妄動迎風作案》、《下層法院引導,赤裸裸粗魯幹預司法》、《鄭重講明—-求告無門》、《我繼承碰到求告無門》。網上查望人數到達45263人次。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周強院長在2014年12月19日天下行政審訊錄像會議上誇大瞭“對違法的行政行為,要義正辭嚴地撤銷或確認違法,無效。”毫不答應泛起群眾“求告無門”。控告人的行政官司無奈院受理,算不算“求告無門”?
(註:2010年9月9日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曾經就通州區人平易近法院法官步靜宜損壞控告人婚姻傢庭一案對南通中級人平易近法院作出瞭明白的指揮:煩請招待,妥處為盼。20水電照明12年元月17日控告人狀告法官步靜宜的行政訴狀曾經寄給通州法院立案庭庭長王堅,可是原立案庭庭長王堅不作為。2012年2月15日通州區人平易近法院審訊監視庭庭長陳建華與孫文建談話時說:“我此刻答復你監察室的事變,監察室監視系統是處置本院幹部違紀的,他們沒有處置,咱們隻能與其溝通,不克不及要求他們怎麼樣,公安的事變你們與公安交涉,若有違法,也可以提起行政官司。”此番話闡明通州法院內曾經通曉法官步靜宜違紀,紀檢監察不作為。)
通州區人平易近法院的某些惡權勢有才能形成控告人“求告無門”,在此形勢下,控告人不平,這些明的暗的惡權勢就對控告人入一個步驟采取打壓辦法。好比:調撥早已分開控告人並與別人不符合法令同居生子的老婆打仳離訴訟,挑起伉儷矛盾,轉移控告人的眼簾,其實疏散控告人的精神。控告人之妻不肯意做時,通州區法院引導丁開國親身打德律風給統包控告人之妻,入步履員唱工作,並允許其仳離官司準能拿到仳離訊斷書。2016年9水電維護月22日,仳離官司在初審階段,法官張鑫與審訊長薑華(通州區法院副院長兼開發區法庭庭長)分離與控告人談話,挽勸控告人不再控訴通州區法院法官步靜宜和法院其餘引導施為平易近、丁開國瞭,他們就讓此仳離案休止不審瞭。法官張鑫入一個步驟說:“步靜宜將金玉萍先容給別人是事實,你其實要妻子,步靜宜跟你歸傢,事業我做。”試問:從2006年至今的所有喪失有誰負擔?而且當控告人要求完全記實談話筆錄時,他們不幹瞭。明明國傢制訂瞭的法令,他們不履行,不克不及成文供具名的工具,何時兌現?談話無終而散。有權人照樣言聽計從,判批準被告金玉萍的官司哀求,準予仳離。訊斷的事實根據是“分居十年”。由此認定“伉儷情感曾經決裂”,準予仳離。明擺著的事實是步靜宜將金玉萍先容給第三人,是金玉萍拋夫棄女兒與第三人不符合法令同居生子。《最高人平易近法院關於貫徹履行平易近事政策法令若幹問題的定見》一,仳離(8)因重婚而建議仳離的,應依照1983年7月26日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公安部結合簽發的【83】法訴字第14號文件《關於重婚案件統領問題的通知》規則:起首由刑庭處置重婚問題。對仳離問題,要依據婚姻基本,重婚的因素和子女好處等情形酌情處置。明眼人一望就了解,南通市通州區人平易近法院(2016)蘇0612平易近初5743號平易近事訊斷書,對比上述法令,百分之百認定其不符合法令。審訊法官張鑫是法令上的短缺蒙昧形成的審訊過錯嗎?不是,是他無自力的審訊精力,身不禁己,受通州區人平易近法院某些引導人支使所致,張鑫必定得負擔審訊責任。江蘇省南通中級人平易近法院,在我國四級法院系統中,屬於終“小姐,你這麼早要去哪裡?”彩修上前看向她身後,狐疑的問道。審法院,把關的法院,法官的自力審訊精力比初審法院的法官要強的多,不然,將造成終審不終。這是控告人的熟悉。若熟悉有誤,看法令界賢能指教。在投訴階段,控告人避免法官做混賬的事:不閉庭,就亂判。兩次寫信給審理此投訴案的法官高雁。猛烈要求閉庭,要求證據必需經法庭質證。成果,2017年2月28日下戰書15時40分,在第十七法庭,見到高雁法官,書記員邢彥華浴室防水工程。由書記員公佈閉庭規律,審訊員講瞭官司人的官司權力與任務。然而被投訴人並沒有到庭,請問法庭對付這個仳離案不遵照原伉儷二人必需參預的準則,這是開的什防水麼庭?其餘案件的庭審中,原告不到庭,可以出席審訊。仳離案件答應被投訴人不到庭,是哪一部法令的規則?討取的庭審記實倒是“談話筆錄”。這可能是高雁法官的立異發現?司法體系應當給高雁法官的“立異發現”頒獎啦!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2017)蘇06平易近終26號平暗架天花板易近事訊斷壁紙施工書隻有隨著初審法院的訊斷書學舌的本事瞭?!這般法官照樣是沒有骨頭的,沒有自力審訊精力的軟體植物!控告人於2017年3月5日寄出關於金玉萍重婚刑事自訴狀給南通中院平易近庭高雁法官( 註:刑事訴狀是在二審高雁法官訊斷之前寄給高雁法官的),高雁法官應將刑事自訴狀交於刑事庭,仳離案應判依法中止。關於狀告步靜宜損壞控告人婚姻傢庭的行政訴狀和狀告施為平易近阻遏司法立案的行政訴狀通州區人平易近法院法官張鑫已早連同初審檔濾水器冊轉交在高雁法官處,高雁法官應將行政訴狀等一系列資料交於行政庭。豈非高雁法官不知法令步伐嗎?按照法令隔熱規則:因重婚的仳離案應先審理重婚案。顯然,初審、終審法院竟冷視法令存在,違大理石裝潢法亂判。行政案觸及仳離案理應先審理行政案。
“至死不悟”的,堅信邪不壓正的,在腐朽權勢眼前不願垂頭的控告人,早已向江蘇省高院建議申訴,至今仍翹首以盼,急切但願江蘇省高院能公然立案→公然閉庭審理→公然訊斷一系列案件。
控告人居處地是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金沙鎮花傢渡村39組29號,在南通高新手藝工業開發區范圍內。征用我地點地地盤及房地明架天花板裝修產時,沒有見到切合《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領土廚房工程資本部令》第10號《征用地盤通知佈告措施》的征地通知佈告,征用房地產時,在沒有給予房地產評價的情形下,就強行逼各傢各房搬遷。國傢配管規則:一、通知佈告《征地通知佈告、抵償方案通知佈告》;二、房地產評“淑女。”價(產權人對評價若不對勁,規則答應產權人建議切合評價……);三、簽署抵償安頓協定;四、抵償款到被征地房產一切人賬戶上;五、商定五—-十天為搬傢時光。控告人地點地最基礎沒有按征地規范流程履行。待我拿到房地產評價講演時,發明受到嚴峻的克扣,累計少評防水防漏價36.4萬元。待經由逐一指出時,征收房地產單元批准尊帳照補,金錢已撥出。錢款在通州區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指點員李國忠手中,可是他拒不給付,要求我允許停訴息訪才給。全國哪有這般規則:拋卻上訪權力換取應得差缺的房地產抵償款!?
為什麼我碰到的公權利這般之暗中?見到中心引導們的發言都是光亮。有人說我命運欠好。可是我不置信宿命論。引導兩次誇大說:如果你在處所見不到光亮,請你到北京來。中南海的年夜門永遙向你關上。總理的這句話闡明中南海便是失常上訪的處所。現代有告禦狀的,當今能入中南海的國民也不少。我是懷著對中心當局的充足信賴的心境,曾兩次往中南海西年夜門外,對平易近警流露心聲,平易近警很客套讓我上警車,不久送我往馬傢良,那兒有國務院招待站。這期間最基礎不存在所謂“侵擾公開場合秩序”之違法犯法的事。到北京馬傢良來接我歸通的人是通州區信訪局的曹勇和通州區人平易近法院的馬祝茂,兩人均口頭允許我歸南通解決我的上走訪題,馬祝茂替我買瞭返通車票而且要我和范德餘法官一路歸通,其間應馬祝茂的要求我還幫范德餘法官拿瞭他拿不動的電視機。過後,不單不給我解決上走訪題,通州區公循分局還對我出具瞭“行政拘留七日”的處分。當我要求處分的詳細罪惡時,對比《治安治理處分法》第二十三條與“江蘇省公安廳關於對的界定治安治理處分法無關情節的指點定見(試行)”蘇公廳【2006】394號中二、詳細情節(一)1.侵擾單元秩序(共9項)2.侵擾公開場合秩序的(共7項),沒有半點兒正確上。正如我的代表人在法庭上說的:“如有冷氣排水施工訓誡書與事業闡明來證實我當事人侵擾瞭公開場合秩序,則治安治理處分法要改一下,加上兩條!”可是,原告公“母親。”藍玉華不情願的喊了一聲,滿臉通紅。安局無標準加,省公安廳也無標準加,立法在天下人年夜!原告通州區公循分局代表人被羞得語無倫次,居然求全譴責我代表人:“你輕蔑法庭!”。我代表人平心靜氣地告知他們:求全譴責被告“輕蔑法庭”的權利,在審訊長、審訊法官手裡,原告無權求全譴責被告輕蔑法庭!多尷尬!成果,江蘇省如東縣人平易近法院(2015)東行初字第00228號行政訊斷書,荒腐地以有“訓誡書”與“事業闡明”為證據,證實被告確鑿侵擾瞭公開場合秩裝修水電序,判被告敗訴。細望“訓誡書”上,無辦案平易近警的名字,也無被訓誡人具名承認。今朝,北京市給排水施工西城區公循分局與崇文區公循分局紛揭曉講明,沒有對在中南海地域與天安門地域的上訪群眾入行訓誡。各地泛起的訓誡書都是偽造的。退一個步驟講,縱然上訪人在北京市上訪,被北京的公安訓誡。這僅僅是及其稍微的治安處分,既然在北京市被公安局處分過瞭,為什麼上訪人歸到處所上,要被處所公安機關作行政拘留處分!法令無數罪並罰,沒有一罰數罰!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不閉庭,就作出(2015)通中行終字第00530號行政訊斷書,判投訴人敗訴。按有理走遍全國,在理舉步維艱,控告人天然向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提起申訴。申訴每日天期為2016年1月1日。2016年5月25日收到受理通知。審訊法官陸媛,代表審訊員呂長城,水電配電審訊長朱建新,書記員諶瑩。2016年8月26日,通州區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指點員李國忠與我談糾正行政拘留的官司一事。指點員李國忠批准撤銷行政拘留,撤銷行政拘留決議書也寫好瞭,還批准將過錯遷徙戶口 遷歸,並賠還償付我的喪失,為其餘事答應我持維權保障卡無制止的上訪證上訪等等,所有都設定好瞭,在李指點員身邊,要我寫撤訴申請書,成果他都不兌現我也沒有寫。我與通州區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談的事,曾先後三次有德律風分離告訴陸媛法官與諶瑩書記員。此案拖到2017年5月上旬,才接到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2016)蘇行申638號行政裁定書。成果是“採納孫文建的再審申請”。在此,我懶得對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2016)蘇行申638號行政裁定書說三道四,請引導與網友望我的“行政再審申訴狀”與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2016)蘇行申638號行政裁定書吧!對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的朱建新審訊長和陸媛審訊員、代表審訊員呂長城的自力審訊精力,隻能視為滑落到與處所某些法官一樣,都是難兄難弟。試問:作為一名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的法官,豈非“法無受權不成為”,你不了解嗎?
(註:2014年10月9日被通州區公安裝修局開發區派出所行政拘留,現實上是通州區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請開發區派出所如許做的,借開發區派出所之手打壓控告人。他們給水電維修出的行政拘留的理由是:為城西派出所遷徙我老婆戶口而拘留的。就由於我告瞭城西派出所,他們就不符合法令拘留我,這不是屬於公報私仇,知法犯罪?我說他們公報私仇的事實根據是:城西派出所偷偷將我老婆的戶口遷走,是分歧法分歧理的。2014年9月22日上午城西派出所所長季華,副所長葛徳林來我傢。季華說:遷徙戶口一事,通州法院一審,南通中院二審他們都是經由過程關系的,鳴我不要告他們,還說他們處置。其時中心十二巡查組在南京,他們怕我往南京上訪而說進去。為戶口2014年6月19日往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是查是否立案瞭沒有,往中南海上訪是為我告瞭多年的法官步靜宜損壞我婚姻傢庭一案而往的,在通州區公安局給出的所謂的《行政官司檔冊—孫文建侵擾公開場合秩序案》中關於遷徙戶口一案的資料裡隻公然瞭通州區法院一審行政訊斷書、南通中級法院二審行政訊斷書和江蘇省南通市人平易近查察院平易近事行政檢討不支撐監視申請訊斷書,而南通市中級法院的行政監視庭的行政裁定書省瞭不公然;南通市人平易近檢討、平易近事監視案件受防水理通知書省瞭不公然;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的採納再審申請裁定書也省瞭不公然。城西派出所依據他們所給的這份有差缺的行政官司檔冊委屈我,說我犯分離式冷氣瞭法,豈非城西派出所的公安平易近警是不識數嗎?顯著不是,盡對肯定是他們有心為之。這不是公報私仇,知法犯罪是什麼?)
司法腐朽是最恐怖的“社會毒瘤”。
對司法陣線的公檢法幹警講“100-1=0”即一百個案件,有九十九個公平的訊斷堆集起來的公信力被一個不公平的訊斷所有的搗毀。一個沒有公信力的社會,傷害!常講:得民氣者,得全國,掉民氣者,掉全國。司法是保護社會公正公理得最初一道防地,最初一道防地淪陷,恐怖呀!
2017年5月上旬,我接到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寄來得2017年5月2日得裁定書,5月16日往南通港預備乘南通直開北京得遠程car ,被攔阻上去。我要往北京見陽光,處所暗中權勢怕我見到陽光。他們明明了解,阻攔群眾上訪,是違背憲法的,他們敢州官放火。2017年5月23日,我原來想先往南京找江蘇省高院聊下然後再從南京轉車往北京,誰知剛到南通火車站剛買好車票隨即又被攔阻!2017年6月6日我乘私家car 往北京,在北京遠程car 站一下車,就水電被我不熟悉的人攔阻。不久,我傢鄉的城西派出所的副所長葛德林、村黨支部副書記陳兵、開發區社會局的施局長等五人,紛紜趕到,又阻攔我上訪。這三次到中南海上訪的目標是鑒定2014年被行政拘留的證據(兩張訓誡書和一張事業闡明)的真偽從而取證。控告人三次往中南海取證之前均已向李國忠指點員發信息申請過(短信的詳細內在的事務這裡列出一次的談天記實。短信發送和回應版主的時光均為2017年5月13日。孫文建:“指點員你好:我5月16日往北京中南海上訪、鑒定2014年被拘留的事實證據,我等你到北京中南海來處置事變,為拆遷的36.4萬是你鳴他們不要給我的,你多次認可在你手上、(你從拆遷辦拿過來)請你一路帶到北京來處置事變。”李國忠歸:“便是有那麼多錢,我沒有任何手續怎麼能拿到你的拆遷款,你本身動動頭腦想想。”李指點員要手續,應我寫收據,他寫欠條,請問李指點員不寫欠條,我怎麼寫收據,李指點員不是欺人嗎?),李國忠對我的行跡洞若觀火,很明白這所有的總批示便是李國忠指點員,並且這三次都是被李國忠請的人強制帶歸,而且越發令人憤慨的事變還在前面,為瞭限定我往中南海上訪鑒定,李國忠像看待被通緝的人犯一樣,把我的照片紛發給火車站、遠程car 等所有能前去中南海的路況東西。中心政法委出臺的最嚴肅《關於衝擊處置上訪職員要求規則》中規則:國傢明白規則群體事務濫用警力可被“雙開”。依據以上的事實敘說,李國忠指點員不只侵略瞭我的上訪權力,還嚴峻把持瞭我的人身不受拘束。請問他有何權利如許輕舉妄動,無奈無天,在 嚴打腐朽亂紀之時迎風作案,可有想過當前可負擔的起這個責任?
(註:我孫文建有上中南海鑒定2014年行政拘留事實根據的正當的上訪權力,到時辰請李國忠指點員將拆遷過失款36.4萬一路帶到中南海來,我與你劈面對證。由於之前李國忠指點員對我作出的一系列不符合法令的行為,以是在上訪的經過歷程中我的人身安全必定由你李國忠指點員保障!肯請泛博國民作出監視!)
以上是我十幾年來遭受到的種種危害。向中心各級引導收拆除回求救呼叫招呼。在收集上懇請諸位網友,救救我,幫我轉發!如有下世,做牛做馬,給予答謝!
上面列出我曾揭曉在收集上的文章以供泛博網友查望,但願能多多評論、多多相助轉發,孫某不甚感謝感動!
控告人:孫文建
2017年6月20日
附《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行政裁定書》、省人年夜常委會對省高院的批復、江蘇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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